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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重大突破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8-28    浏览次数: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1年08月17日08:20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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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是对百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历史经验的理性升华,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征和实践要求的深刻洞见,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重大突破。

一、百年民主结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根基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谋求民族复兴、探索人民民主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全部历史过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从党的二大制定“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等最低纲领,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人民民主原则照射进现实、贯彻到实际,成为我们党带领人民建设民主政权的重要实践。从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实行“三三制”原则,到党的七大提出“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再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并通过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在中国落地生根,人民民主政权的中国特色初步彰显。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到1951年,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民主政权成为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真正得到人民拥护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使权力的政权。1954年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型政治制度。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迎来我国人民民主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范畴,更好地顺应了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的原则高度,对谋划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从“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的初衷不改到“没有民主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深谋远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必然结果”的深刻揭示到评价国家政治制度优劣的“八个能否”的实践标准,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梯次推进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部署,从“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的高度凝练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硬核举措,集中体现着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丰富和深化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作出了重要贡献。

纵观我们党的百年发展史,就是一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牺牲奋斗史,一部探索人民民主新路、发展人民民主形式的创新创造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百年探索人民民主道路并为之牺牲奋斗、创新创造的历史结论。正是由于在践行初心使命中坚守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党赢得了人民的心、守住了人民的心,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任不断巩固,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不断增强,汇聚起迈进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磅礴伟力。

二、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其最大政治优势和根本政治保证,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和共产党执政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党的领导确保团结人民群众凝聚成为有机整体。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和我们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深刻昭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我们党依靠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工作制度,“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把一盘散沙的旧中国变成了众志成城的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历史教益充满血泪──发展人民民主,无论是靠人民群众的自发斗争,还是靠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都不管用、行不通;历史真理颠扑不破──什么时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事业就兴旺发达,人民群众就团结幸福;什么时候党的领导受到削弱,人民民主事业就遭到破坏挫折,人民群众就会涣散蒙难。

党的领导确保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同样,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正因如此,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创造性构建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任何想把我们党同人民分割开来、对立起来的想法做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党的领导确保整合民主与法治为有机统一体。没有法治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法治同样是不可想象的。没有法治保障,民主将寸步难行,甚至沦为“多数人的专政”。没有民主,法治是一纸具文,只能成为“骗人的附属物”。这个结论适用于西方,也适用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反映了我们党带领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理依据。同时,我们党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坚持以深化党内民主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生建设和民主建设协同发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更好地寻求、整合、落实、反馈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独特优势和最佳效能,这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层机理。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理论自觉、历史自觉和实践自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确保人民民主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红色江山世世代代传下去。

三、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要让人民“自下而上地直接参加全部国家生活的民主建设”。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既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继承和深化,又是在新时代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人民作为创造主体,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创建、发展、巩固、完善民主政治体制的不竭动力;必须把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当作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最大依靠,引导党员干部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始终做到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必须把人民作为评价主体,坚持“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把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成效成色的根本尺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在民主选举方面,在依法保障符合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人人享有民主选举权利的同时,着力深化和加强代表工作,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在民主决策方面,不断拓宽民主渠道,通过听证会、咨询会、论证会、评议会等方式和网络等信息化载体,有序组织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重大事项决策,有力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比如,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首次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建言101.8万条,成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鲜活写照。在民主协商方面,既围绕党和国家大事开展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也围绕具体立法事项、政策制定等,开展立法协商、政策咨询等,画好民心民意同心圆。在民主管理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延伸至乡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和企事业管理,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主人翁。在民主监督方面,通过信访、评议、新闻舆论监督等方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等权利。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体系。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更好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主渠道作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贯穿着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要求,市人大将按程序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天津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规,从决策机制制度、基层治理等方面贯彻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独有独到的政治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深民主内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人民群众从各层次各领域有序参与政治生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阳光洒落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四、走好法治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向幸福的道路不尽相同,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这本身就是人民幸福的应有之义。民主同样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实现民主有很多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一条人民通往幸福的法治之路,是“为人类求解放”的法治实践,是人类民主的崭新样态,为推动世界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

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依法解决中国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积极回应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要求,能够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民主环境和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着眼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强化深化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载体功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举措,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馈机制,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中国之治优势。评价一种制度是否行得通、有效率、真管用,实践最有说服力。在长期奋斗中,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两大奇迹”。一个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我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文化影响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中华民族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另一个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国长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创造“两大奇迹”的重要原因是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激发亿万群众投身伟大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展现了用民主法治力量强化“中国之制”的治理效能、发挥“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与时俱进品质。马克思主义者从不否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认为资本主义民主为无产阶级民主创造了“现成的”民主形式,也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的时代新篇章,既不是脱离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悬空构想,也不是脱离人类政治文明的褊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中国大地、符合现实国情、遵循法治原则、深受人民拥护、经受实践检验,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中国式民主的底气所在、定力所在。同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敢于面对民主法治传统有欠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不完善、发挥人民创造精神不充分等短板弱项,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真诚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但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而是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为新时代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切实把握精神实质,全面谋划落实举措,以生动实践书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天津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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