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调剂工作程序,保证我院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择优选拔,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调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生全
副组长:唐胜利
组 员:赵雪萍、孙学阳、侯晨涛、王文莉
秘 书:高 欣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既要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又要达到我院调入专业分数线(发出复试通知时告知)的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三、调剂分数线及名单的确定
1.根据调剂所需名额确定具有差额的调剂复试名额。
2. 对申请我院同一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程序
1. 考生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填写调剂信息。
2. 学院向符合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出同意复试通知。
3. 考生接到学院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同意复试”。
4. 按学院要求来校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见地质与环境学院网页上公布的《地质与环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3月22日